財庫局今日(22日)提醒,於8月1日使用八達通領取首期消費券的市民,最快下月16日可收取尾期1,000元消費券,但「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須於11月30日或之前達到4,000元。該批市民最遲需要於明年2月28日前「合資格消費」累計達4,000元,才能趕及在3月16日前領取尾期1,000元,否則將無法再領。
財庫局提醒,相關市民可透過以下方法查詢其消費券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
⚫ 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
⚫ 八達通網站
⚫ 八達通客戶服務熱線:2969 5500
10月領取首期者 12月1日可領第二期
另外,於10月1日領取首期消費券的市民,將於12月1日可取第二期,其中以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費券的市民,第二期金額為3,000元;以八達通領取的市民,第二期金額將為2,000元。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