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8月1日起陸續發放電子消費券,其中以八達通領取的市民,需要到指定地點或透過手機app拍卡領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26日)表示,8月1日獲發首期消費券的市民,原定最遲需要周日(31日)拍卡,但考慮到有部分市民至今仍未領取,當局決定將所有批次和期數的消費券,一併延遲領取期限至明年9月30日。
原先安排需於本月底前領取
財庫局表示,選擇以八達通領取電子消費券的市民,需要到設於港鐵站、輕鐵站客務中心、指定碼頭及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以及指定便利店和超級市場,或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拍卡領取。根據原先安排,市民必須在每期消費券發放日期起計的三個月內拍卡領取,逾期未領的券額會自動失效,即於8月1日獲發首期消費券的市民需要10月31日或之前領取。
財庫局指,考慮到有小部分市民至今仍未拍卡領取,以及其他批次和期數的消費券亦有機會出現同樣情況,決定一併將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期限延長至明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