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完成草擬《國歌條例草案》,昨提交行政會議審議並拍板通過,最快於本月提交立法會首讀。消息指草案將以附表形式,載列必須播放國歌的重要場合,當中包括行政長官、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法官等公職人員宣誓儀式,均要奏唱國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將於今午舉行記者會,解釋草案。消息指草案與當局早前諮詢議員的內容一致,除了國慶及回歸等重要節日之外,亦會列明特首、問責官員、行會成員及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宣誓前,都要有奏唱國歌的環節。
貶損國歌最高囚3年
草案將列明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均屬違法,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5萬元。
公民黨憂為未來DQ鋪路
公民黨反對《國歌法》立法,該黨黨魁楊岳橋指現時仍未有條文清晰界定何謂「貶損」國歌、亦難為「貶損」作明確定義,擔憂立法後將進一步收窄言論和創作空間,影響表達自由;至於公職人員宣誓前要奏唱國歌,他擔心會成為日後取消議員資格的新藉口。
身兼行會成員的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則表明支持草案,認為草案是引導和規範並重,能反映立法原意,亦維護國家尊嚴,相信草案列明的罰則,會與現時《國旗及國徽條例》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