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女乘客2022年在上海浦東機場櫃位辦理登機手續時,因未找到入境簽證,與國泰航空職員爆發肢體衝突,遭永久拒載,事後以侵犯人格權益為由入稟法院,被一審判處敗訴,及後決定上訴。內媒報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日前駁回女乘客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陪女兒往香港參加入學考試
2022年7月,旅客方女士和女兒赴上海浦東機場,準備搭乘國泰往香港,陪同女兒前往香港參加入學考試。當辦理手續時,她找不到兩人入境簽證,因此無法登機,獲職員提示在網上下載自己入境簽證,卻未能下載女兒入境簽證。方女士表示當時她一個人帶著孩子在機場孤立無援,網絡很差,自己的簽證成功下載,但女兒的始終未能下載,便尋求工作人員幫助,但沒有一個人理她。縱使女兒沒簽證,她仍要求登機,與職員爆發口角及肢體衝突。
國泰航空委托訴訟代理人說,方女士辱罵工作人員,事主沒有想自己的原因,而是先把責任推委工作人員,要求向她提供上網熱點,提供下載的服務。公安前來對事件進行處置,雙方達成了口頭和解。
「居然叫我孩子一個人飛香港」
隨後,方女士終於在行李箱找到了入境簽證,因超過報到時間,她只好改簽航班。再次辦理報到時,她卻收到一份「拒絕運輸通知」,她被國泰永久拒載。方女士稱:「當時我打了幾十次客服電話,國泰沒有任何人回應我,後來我發了微博,我說為何針對我一個婦女,疫情期間帶著一個11歲的孩子,孩子還在機場哭鬧,工作人員十分冷漠,居然叫我孩子一個人飛香港。」方女士無法接受被永久拒載,於是在微博上連續發文宣洩不滿,並起訴到法院。
法院指事主未能管控好情緒
方女士將國泰告上法院。她認為航空公司服務意識淡薄,導致雙方矛盾升級,侵犯了其人格權益,要求航空公司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法院一審駁回了方女士的全部訴請。
方女士上訴,法院審理認為旅客如發洩負面情緒,有可能對其他旅客產生負面影響,負面影響有可能帶到機艙內,因此,即使在機場發生干擾公共秩序的行為,也會對航空安全造成直接影響。方女士未能管控好個人情緒,與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發生語言和肢體衝突,客觀上構成了航空公司拒載的情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