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今日(14日)報道,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宣布《人體器官捐獻及移植條例》已在10月20日國務院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明年5月1日起實施。
生前未表示拒捐 親屬可共同決定
條例有50條,列明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遺體器官,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獲取該公民的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遺體器官,死亡後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活體捐贈只限血親
條例又指出,公民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公民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獲取未滿18歲公民的活體器官用於移植。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於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公民可透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建立的登記服務系統,表示捐獻其遺體器官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