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斂財手法層出不窮,雲南省紀委周一在雲南廣播電視台播出專題片《信仰迷途——羅廷才嚴重違紀違法案警示錄》,公開雲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前巡視員羅廷才違法詳情——為了唯一孫子未來寬裕的生活,為了身後留名,羅廷才自稱「活佛」,佔用家鄉馬關縣瓢廠村村民土地私自興建佛塔、佛寺,還以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名義,向相關部門申請五百多萬元(人民幣,下同)資金,再挪用於建塔修廟,然後以功德之名大收香油錢斂財。
66歲的羅廷才嚴重違紀違法,在退休5年後,去年2月被查,同年9月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今年1月29日在雲南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擇期宣判。雲南省紀委在審訊翌日播出由羅廷才親述犯案心路歷程的專題片,公開這宗荒唐案件的細節。
雲南貪官:為子孫為名利建廟
羅廷才曾在軍隊服役15年,1991年起進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2000年出任雲南省紀委派駐省審計廳紀檢組組長,2015年任雲南省紀委派駐省人大機關紀檢組組長,次年轉任雲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巡視員,2017年1月退休。羅廷才表示,隨著年齡增長和職務升遷而開始迷信,「一心只想建塔修廟,保佑子孫後代,讓自己死後靈魂有安放之處」,且認為在家鄉建塔修廟是一種政績,可以名流千古,又自恃位高權重,申請資金「沒有哪個單位和部門不給面子」,於是開始鋪排建塔修廟。
2012年底,羅廷才向馬關縣瓢廠村村民大肆宣揚,在村內一處房屋後面3次看到「佛光」,還有短片為證。羅廷才聲稱佛光等同福氣,鼓動村民支持修建佛塔,最終設計出一座9層高佛塔,寓意「九五至尊」,並取名「雲海塔」,2013年4月在沒有任何審批之下動工,2015年底完工。
向村民聲稱「我才是你們的活菩薩」
2016年起,羅廷才又佔用許多村民土地興建寺廟,並借外出考察之機選購了13座漢白玉佛像,安放在佛塔和寺廟中,同時設置功德箱、香爐等,最後將佛塔和寺廟取名為「雲海寺」,還自封是13尊佛之外的第14尊「活佛」,要求村民言聽計從,「你們燒香拜佛也好,我才是你們縣瓢廠的活菩薩」,但最終都無按事先的承諾,給予村民相關旅遊收益。
至於修塔建廟的錢從何來?羅廷才申請多達566萬元扶貧助農資金,全部挪用於修建雲海寺,並以「買佛像」為由廣發「謁拜柬」,向私人企業老闆及個人索取共33萬元。羅廷才更邀請縣政府各部門及社會各界人士參加雲海寺開光典禮,且不顧馬關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民宗局)的阻止,深夜偷偷舉行開光儀式,認為寺廟經過開光才會有「靈氣」。2018年6月,雲海寺正式對外開放。
插手村幹部選舉培植親信 方便經營雲海寺
當地民宗局多次要求關閉清理雲海寺,都遭到羅廷才抵抗。羅廷才甚至找村民扮信眾申辦「皈依證」,試圖以「村裡有一定數量信眾」為由,申請雲海寺為「臨時宗教場所」,但被民宗局識穿。羅廷才還為加快雲海寺的興建及方便之後藉收香油錢斂財,插手村民選舉,培植親信,包括在2016年村幹部選舉中,強行讓兩次高票當選村民小組長的村民改任會計,讓親信可以繼續出任小組長。
佔「龍山」建屋 自封「龍山居士」
此外,羅廷才在2007年違法取得當地祖輩用於「祭龍」的一幅集體用地使用權,蓋建面積廣達500多平方米的私人住宅,且因當地稱該幅土地為「龍山」,羅廷才自封「龍山居士」,為豪宅取名「龍山莊」,聲稱自己坐鎮「龍頭」,村民守住「龍尾」就行。
羅廷才還佔用許多村民土地,聲稱發展集體經濟,分紅超過30萬元,卻仍然嫌自己出力多、錢分得少,惹來許多村民不滿,惟村民都敢怒不敢言。2019年6月,即羅廷才退休兩年後,馬關縣政府關閉清理雲海寺;去年2月,羅廷才因被民眾舉報而被查。
根據雲南省紀委監委調查後的通報,羅廷才「政治上徹底蛻變,理想信念完全喪失,沉湎封建迷信,濫用財政資金建設非法宗教場所,頂風組織迷信活動,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組織原則缺失,插手、干預基層選舉,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經商辦企業;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違規在集體土地上建蓋房屋,無償獲得土地使用權;插手、干預財政資金分配;利用職務便利,索要他人財物;超越職權,給公共財產造成巨額損失」。
羅廷才含淚感激組織的挽救
專題片中,羅廷才最後含淚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表示悔恨,「不信!要是信我今天還能坐在這裡?我還不在外面?佛祖不來保佑我了。組織對我的挽救我是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