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再爆虐待兒童案,台南一名26歲姓方女子及其同齡姓胡同居男友,去年8月底將同前夫所生的3歲女兒虐待至死。女童當晚送院時已無生命跡象,全身瘀傷、牙齦裂傷、低血糖及多處皮下氣腫,頸及口、鼻都有捏掐及出血痕跡,明顯遭受到嚴重暴力傷害,經搶救後仍因全身多處鈍力傷導致顱內出血腦幹外傷性重度軸突損傷、十二指腸壞死出血及破裂併腹膜炎、橫紋肌溶解症及大量出血而不治。
二審改判較重罪名 刑期維持一審裁決
台南地方法院早前一審以「共同犯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分別判方女及胡男監禁13年6個月及13年2個月,兩人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日二審宣判,改判兩人較嚴重罪名「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但維持一審刑期,可上訴。
台灣傳媒引述案情指,女童2017年11月出生,自生父2019年1月去世後,就與祖父母同住,到同年3月被方女接走,交由女童舅公照顧。去年7月1日,方女再將女童接走,與其相識約半年的胡男一起同住。女童與母親團聚,原應享受天倫之樂,但方女與胡男只因不滿女童哭鬧、不聽話等,無視女童僅得3歲,恣意共同凌虐女童,導致女童遍體鱗傷。
生母每周虐女4次 毆打罰企踩背敲頭踢腹
其中方女以每周3至4次、每次30分鐘至數小時不等的頻率,徒手或持鋁合金拖把處毆打女童四肢、屁股,並大力捏或以指甲刺掐女童口鼻、臉頰皮膚;持圓形木梳大力敲打女童手臂、掌摑;命令女童罰站數小時致其不堪疲勞及睡意摔倒;命令女童以掌上壓姿勢撐地並以腳踩其後背,使女童伏地長約7小時,致其體力不支而於期間內改以頭頂地板支撐身體,且嘴唇缺水致乾裂流血;持花灑頭敲女童頭部;脅迫女童全裸半蹲雙手平舉罰站;命令女童下跪再以腳大力踹腹部。
胡男則以每周1至2次、每次20至30分鐘的頻率,徒手或持上述拖把毆打女童四肢、屁股,並大力捏掐女童臉頰、雙耳耳垂。
怕送院會被刑事追究 無視女童受虐不適
去年8月28日晚間,方女與胡男發生口角後,持拖把不斷毆打女童,並罰女童下跪,29日凌晨因被女童吵醒而再罰其下跪,又大力踢其腹部數下,再拖入廁所毆打;29日晚間,女童被方女踢腹後腹痛不適,不肯吃飯,被胡男罰站及持拖把毆打。同月30日,女童已出現全身無力、脫糞等異常症狀,惟方女和胡男怕將女童送院後被刑事追究,置之不理,到晚上將其獨留家中,外出購物、用膳。
拖女童入廁所毆打 撞地撞牆 直至女童休克
方女和胡男當晚回家後,發現女童在床上大便,還不斷嘔吐,竟將女童拖入廁所毆打,並將其撞向地板和牆身,導致女童牙齦裂傷、上排2顆牙齒斷裂、急速休克而失去意識。方女和胡男見情況不妙,才急忙報警將女童送院。經搶救後,女童於去年8月30日晚上11時許不治,終年未滿4歲。
方女及胡男被帶走調查後,辯稱女童因跌倒受傷,否認對女童施虐。警方仔細盤問後,方女和胡男才將惡行和盤托出。此外,案發時,方女懷有約5個月身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