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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09:30:40

吉林殘疾男坐監遭獄友傳愛滋 官方:皮膚傷口接觸致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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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認定趙男所在的四平監獄存在監管過錯,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示意圖/unsplash)

吉林省一名殘疾男子因搶劫、故意殺人(未遂)入獄,兩年後竟被檢出HIV抗體為陽性,他向所在監獄提起行政訴訟,並要求官方賠償800餘萬元人民幣(約857萬港元)。

據內媒《紅星新聞》20日報道,趙姓男子2001年因墮樓而下半身癱瘓,後因夥同他人實施搶劫、故意殺人(未遂)罪,於2008年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2009年1月轉入吉林省四平監獄服刑,長期在監獄醫院接受治療。趙男入獄後的醫療記錄顯示,他的感染關鍵點出現在2011年5月。

索償800餘萬元

隨後,趙男及其家屬認為監獄方有管理問題,導致其感染愛滋,遂對四平監獄提起行政訴訟,並提出國家賠償要求,具體金額約800餘萬元人民幣(約857萬港元)。

據當地法院調查,與趙男同期在監獄醫院接受治療的另一名服刑人員為HIV帶原者(2004年確診),病歷證實後者2010年11月出現發燒伴隨皮疹症狀,且有進入趙男病房協助如廁、日常接觸等情形。最終,最高法認定趙男感染發生於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服刑期間,四平監獄存在監管過錯並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報道引述該案賠償決定書內容,指趙男雙足皮膚潰爛,創面持續滲液,而另一名服刑人員為HIV帶原者,其皮疹症狀可能增加病毒載量,接觸時皮膚屏障破損構成傳播可能。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趙某感染愛滋病病毒的根本原因係由他人傳播,主要責任在於傳播者,四平監獄方面怠於履行監管職責,與趙某感染愛滋病病毒具有一定因果關係。

最高法認定趙男所在的四平監獄存在監管過錯,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示意圖/unsplash)

「這個新聞訊息量很大」

根據2019年10月最高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最終賠償決定,四平監獄向趙男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人民幣(約10.7萬港元),並駁回趙男的其他國家賠償請求。趙男家屬表示,他們一家計劃在趙男出獄後再次要求國家賠償。

這一奇聞登上微博熱搜後,引發網民驚歎:「這個新聞訊息量很大」;「從頭到尾的經過令人大為震驚」;「2001年就截癱了,是怎麼搶劫的」。還有人表示:「因傷口接觸感染愛滋」的理由難以服眾,懷疑是性傳播或者醫療事故所致。也有人吐槽趙男一家人獅子大開口:「拿了賠償有命花嗎?」

文章授權轉載自《中天新聞網》,按此查看原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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