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一名男子以「找人代付、手機沒帶」等理由,一年多來狂吃「霸王餐」多達15次,由於頂多獲行政處罰,關幾天就能放出來,讓他越發囂張,不料日前被檢方以尋釁滋事罪提請公訴。
僅受到行政處罰
據《極目新聞》報道,2023年11月,武漢市的檢察官發現,男子周杰(化名)多次在市內不同地區的餐廳就餐和消費,不支付餐費。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一年多的時間內,周杰曾經多次在武昌區、江岸區等地有過多次吃「霸王餐」的行為,由於每次金額不大,被發現後僅受到行政處罰,根據內地法律規定一般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幾乎周杰每次都是以找人代付、無力支付、手機丟失等為由拒不向店家支付餐費,距離最近的一次發生在2023年10月,事發當日中午,在武昌區的一家飯館吃飯,一個人點了300多元人民幣(約330港元)的煙酒和飯菜。
邀約朋友去吃「霸王餐」
檢察官認為,周杰多次吃「霸王餐」,拒不支付餐費達1,000元人民幣(約1,100港元)以上,且在多次受到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涉嫌尋釁滋事罪,公安機關據此立案。周杰涉及15宗同類案件,拒不支付餐費共計人民幣1,652元(約1,814港元),最誇張的是,周杰還有時還邀約朋友一起去吃「霸王餐」。
5月24日,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周杰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並責令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退賠15家餐廳的經濟損失1,652元人民幣(約1,814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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