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為了想要更高的薪水,會選擇跳槽去其他公司。中國過去曾發生一起案件,一名電氣工程師不滿公司拖欠加班費,決定轉行到另一家科技公司,沒想到竟被要求賠償50萬(人民幣,下同),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結果也出爐了。
不滿公司拖欠加班費
據《案件聚焦》報導,男子2018年12月到一家電氣公司,不滿公司拖欠加班費,2年不到就離職,怎料半年後收到原公司的勞動仲裁申請書,對方要求賠償未提前30天通知未完成交接手續造成的損失25萬元、服務期限未滿5年的違約金34萬、違法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50萬元。仲裁結果判定,男子支付公司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金5萬元,對公司其他請求不予支持。
男子相當委屈,在職時月薪才6000元,既不是核心崗位,也沒有接觸或掌握公司的商業機密,卻被要求賠償,因此起訴到法院。原來入職時簽訂合約,規定離職後2年不得自營或未他人經營與原任職企業同類、相競爭的業務活動,若違約需要支付50萬違約金。
法院認為理應履行合約
男子辯稱,自己主要從事電控設備的安裝、調試以及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都是不具有秘密性的通用技術。公司則認為,雙方在合約中已經明確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男子離職不到1個月就違反規定,應當承擔違約金。
法院審理認為,男子入職自願簽定合約,理應履行規定,認為賠償違約金50萬合理。勞工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時,將違約金調整為5萬元,一審判決要求賠償公司5萬元,男子不服提上訴,但二審被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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