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來由於疫情關係,若病人需要住院,家屬都被停止或限制探訪,尤其對於一些末期疾病患者,隨時有可能離世的話,這段時間更感孤單。因此近年有更多人希望可以安排在家離世,安詳地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
養和醫院長者醫健主任、老人科專科醫生梁萬福認為,在家離世適合一些患上末期疾病,而病情已不可逆轉的患者,「例如癌症、末期認知障礙症,以及器官衰竭特別是心臟、呼吸系統或腎臟衰竭人士。」有需要也可考慮簽署《預設醫療指示》和《不作心肺復甦術文件》。
減少不必要痛苦
《預設醫療指示》可由任何年滿18歲、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人士設定,指當自己罹患預先指明疾病時,可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例如心肺復甦術、呼吸機、抗生素、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而有關疾病包括病情到了末期、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或者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
而《不作心肺復甦法文件》則為預期可能心跳停止的病人,在醫生證明心肺復甦不符合病人最佳利益,便可預先指明不做心肺復甦術,適用於沒有預設醫療指示的無行為能力患者。兩份文件可說是相輔相成,讓患者避免不必要痛若,亦有助醫護判斷當刻的處理方法。
與家人達成共識
過往有本地調查指,當患上無可逆轉的疾病時,有三成人選擇在家離世而不入院。梁萬福表示,「有在家離世的意願,最重要是與家人有共識和得到家人的支持,因為患者需要家人貼身照護,甚至24小時輪班支援。此外,病人和家人亦需要考慮醫療開支和相關安排,例如需要醫生團隊上門跟進,觀察徵狀、提供藥物、其他醫療護理如抽痰等,讓患者較為舒適;還要添置或租借醫療器材如醫院床、氧氣機、抽痰機等。以上事項如可及早規劃和安排,就可免卻爭拗。」
預留時間安排
流程上,當醫生確定患者病情為末期或不可逆轉,患者便可向醫護人員提出在家離世,以便安排醫生每兩星期上門跟進病情。梁萬福提醒,「最好在預期壽命還有2至4星期時告知醫生,否則時間太倉促。」家屬此時亦應開始處理喪禮及殯儀事宜。到患者離世當天家屬要通知醫生,以上門證實患者離世並簽署死因醫學證明書;及後家屬可憑死因醫學證明書辦理死亡登記證明書。過程毋須報警,亦不需要經過死因裁判法庭,因此遺體不會被解剖。
建議公私營協作
現時公立醫院的紓緩治療科亦有在家離世安排,患者可在家照護,惟公院醫生未能提供外診服務,患者離世後需送院,但救護員的指引是必須做心肺復甦術,或有違患者生前意願。梁萬福建議,「有關當局可考慮公私營協作,透過地區的社區醫生做最後幾星期的診治、簽署死亡證,患者既可得到更妥善照顧,救護車服務亦可留給有需要人士,紓緩醫院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