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系列大規模槍擊事件發生後,美國最高法院昨日(23日)表示,美國人有權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支進行自衛,這一裁決可能會導致更多人合法武裝。
美國最高法院,在6月23日以6票贊成、3票反對,推翻紐約限制持槍的法案,成為十多年來對槍支最重要的判決。是繼2010年,法院裁決家庭內的保有個人槍支的權利後,另一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槍支裁決,裁決可被視為擴大槍支權利,預計將允許更多人合法攜槍,並提高司法覆核及限制槍支法案的門檻。
最高法院指出,紐約要求居民證明「正當理由」,或充分理由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支的法案,違反了美國憲法。
由托馬斯(Clarence Thomas)為首的6名保守派大法官撰寫了多數法律意見。在托馬斯的法律意見中,表示憲法保護「個人攜帶手槍外出自衛的權利」,指出為自衛在公共場合攜帶武器的憲法權利不是二等權利,受制於與其他權利法案保障完全不同的體系。換言之,這說明「公眾安全」不足以作為槍械管制理由。不過裁決未有禁止各州對攜帶手槍進行背景審查、指紋識別身份、及心理健康記錄檢查。
3名自由派法官卡根(Elena Kagan)、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和布雷耶(Stephen Breyer)持異議反對。3人在異議書中表明法院有必要在考慮槍支暴力問題,共列舉大量近日發生的暴力槍殺案,包括德州小學21死慘劇。可見大法官的政治傾向為裁決劃出清晰的界線。
法院的裁決為在馬里蘭州、加州、新澤西州、夏威夷州和馬薩諸塞州對類似的限制法律挑戰掃清了道路,裁決可被視為擴大槍支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