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事主Ruby因帶水樽而被徵收了60歐元行李附加費。圖為Ryanair的「行刑架」。(互聯網)](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_webp/public/2025-02/%E8%9E%A2%E5%B9%95%E6%93%B7%E5%8F%96%E7%95%AB%E9%9D%A2%202025-02-13%20231754.png.webp?itok=Dd0a3AO0×tamp=1739487902)
女事主Ruby因帶水樽而被徵收了60歐元行李附加費。圖為Ryanair的「行刑架」。(互聯網)
一名外國女子在愛爾蘭都柏林,乘坐廉航Ryanair客機飛往倫敦史坦斯特機場,上機時因帶著一個750ml的水樽,而被加收近500元行李費!航空公司的做法究竟有沒有問題?
英媒報道,女事主Ruby當日帶著背包及一個水樽,登機前把背包放入「行刑架」,順利通過尺寸檢查,但航空公司職員要她把水樽放入背包再量度一次。背包塞了水樽之後,就變得太大了,無法放進「行刑架」內。
職員見狀,指Ruby的背包「太大」,需額外付費。Ruby不明為何不能用手拿著水樽登機,並跟職員說,之前飛來都柏林時,也是這樣拿著,也沒有向她收取行李費。然而職員堅持她必須加錢,她無奈之下付了60歐元(約485港元)費用。她感到「震驚又疑惑」,心有不甘下向傳媒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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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Ruby因帶水樽而被徵收了60歐元行李附加費。(互聯網)
只可攜帶「一件」小型物品是關鍵
說Ruby衰在「魔鬼細節」也有點不準確,應怪她自己沒有留心細節。
英媒指出,其實航空公司是有權「揸正來做」徵收這額外費用,原因是Ruby買的是只包括「一件小型隨身物品」的機票,尺寸是42cm X 20cm X 30cm,可以是「手提包、筆記型電腦包或背包」,大小必須可以放在前方椅背下的空間。條款亦寫明,每個登機閘口都有「行刑架」,一旦發現手提袋大小超標,將徵收額外費用。
水樽不放入背包 有機會被視作「額外物品」
由於條款訂明是「一件小物品」,故Ruby的750ml水樽,很可能會被視為「額外物品」,若放入背包後令背包尺寸超標,有權向乘客收取額外行李費。
若Ruby想避免被「揸正來做」的危機,可購買包括一件手提行李 + 一件手提物品的機票,行李為55cm X 40cm X20cm,可放在頭頂行李架上,另可帶一件如上述般可塞入前方椅子下的小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