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71年發生的日本「澀谷暴動案」,案中被控殺害警察中村恒雄的男子大坂正明,在2017年落網後,今日(22日)終於完成審判,被東京地方法院判處20年刑期。
因為反對沖繩歸還協議而發動抗議的學生,在1971年引發澀谷暴動事件。當中一名當時21歲的警員中村恒雄被人用鐵棒毆打,以及汽油彈所燒死。當時大坂正明被指是投擲汽油彈的成員,大坂逃亡46年後,於2017年被捕。
在審訊中,辯方以事件已經發生半個世紀,已缺乏客觀的證據下,要求判處無罪。而控方則指,有當時參與抗議者指控「看到大坂在現場拳打腳踢」作為指控。辯方指有關證供是搜查當局誘導下的證供,缺乏可信性。控方在陳辭時指「這是獨一無二的殘酷虐殺事件」要求判處終身監禁,而辯方指當時大坂遲到現場,故否認有作出毆打及投擲汽油彈,否認全部5項控罪。
法院最後認為,有關示威的參與者在當年對大坂的證據比較可信,因此全部5項控罪成立,被判2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