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2022-02-22 15:11:16

舊法例強制絕育 日本3殘疾人控政府違憲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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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3名殘疾人士成功控告政府違憲獲得賠償。(美聯社)

日本3名殘疾人士成功控告政府違憲獲得賠償。(美聯社)

日本在1948年頒布了一項法律,可強制對患有殘疾的人實施絕育手術或墮胎,以防止該類人士產生後代。其中3名70至80多歲的殘疾人士,狀告當年的法律違反日本憲法,大阪高等法院最終裁定政府違憲,並需要向3名受害者賠償。

3名狀告日本政府當年違憲的殘疾人士,分別為一對聽障的高齡夫婦以及一名70多歲有智力障礙的女子。其中,該對夫婦在1974年,在剖腹產子後,在不知情下被強制進行絕育,而孩子在出生後亦死亡。至於70多歲的女子,因為患上日本腦炎而導致出現智力障礙的後遺症,在1965年被強制進行絕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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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的代表律師指出,有關法例是日本戰後對人權最大的侵害,雖然日本在1996年就修正有關法例,但相關的手術已維持了20年以上。日本政府就指,有關法例是在「除斥期間」,故當時是適用,而就算政府違法,也應考慮到政府在2004年決定向有關受害人提供補償。

初審確定反人權但接納政府主張

在一審時,法院判決指有關的法例是違反人權以及帶有歧視。然而承認了政府的「除斥期間」適用主張,以及有關手術已超過40年為由,駁回3年的賠償請求。不過經高等法院的上訴,駁回日本政府的主張,裁定國家需向3人賠償。

日本當時共有約2.5萬名殘疾人因此實施絕育手術,當中約1.65萬是被強制絕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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