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的前經理人余毓興,近日以唱作人身份推出首支單曲《以犬之名》力數栢芝,並指栢芝過河拆橋忘恩負義,大爆當年栢芝曾以狗的忠誠誓言,令他在短短3天內支付4000萬簽約訂金,惟栢芝未有履行合約。 昨晚,繼張栢芝工作室在微博發表聲明列出四點反擊後,今日(6月3日)余毓興原定預告於下午兩點在抖音帳號「余生.相伴」直播回應,但最終改以千字聲明回應栢芝的聲明,並表示:「針對張栢芝工作室的聲明,本人將會做出一一回應。」
余毓興回應如下:
首先呢,針對張栢芝工作室聲明一及聲明二,這兩點聲明內容的公佈,已經牽涉到涉嫌違反妨礙司法公正的法律條律,張栢芝工作室主動披露本人正在控告張栢芝違約及賠償的訴訟案件的細節,在此本人保留法律追溯的權利。
由於張栢芝工作室聲明一和二的內容完全虛假,扭曲事實,嚴重損害本人的公眾形象及利益,並會對本人造成在控告張栢芝官司中的司法公正的傷害性,因此,本人現在此被迫作出回應,以還清白。
首先聲明一,本人余毓興於張栢芝於2011年7月10日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為期八年; 本人余毓興與張栢芝達成共識,於2014年7月11日以AEG Entertainment limited與張栢芝本人重新簽訂《全球獨家演藝經紀協議,(補充合約)》。
本人余毓興與張栢芝小姐及其代表律師以及Emily周靜怡於2014年8月5日舉行四人會議,在會議中這份合約最後得到張栢芝小姐親口確定生效,且都有本人錄音的音檔,記錄在案,並已作為呈堂證供,所以張栢芝工作室所發的聲明一內容完全與事實不符。由於張栢芝聲明一的內容,涉嫌嚴重誤導公眾及法院對本人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TD的評判和公眾性,影響本人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TD做為原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本人余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TD在和律師商討後,稍後會對張柏芝採取其他違法行為的起訴,細節稍後另行公佈。
有關聲明二,本人余毓興從沒有偽造過張栢芝小姐任何公章,完全虛假不實,請張栢芝小姐聘用更專業的團隊,不要再紕漏百出,已經有太多太多的謊言無法自圓其說了,網絡是有記憶的,別再一會又說自己搞錯,自打嘴臉,並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自2011年本人余毓興跟張栢芝小姐簽約起,有關張栢芝的所有工作的簽約事宜都是由本人或由本人授權的不同公司簽署,工作內容在得到張栢芝最後確認後,才會由本人或本人授權的公司正式蓋章生效。同時,張栢芝工作的每一筆收入都由Emily周靜怡簽字蓋章確認後,匯入張栢芝指定帳號。張栢芝的工作收入,從2011年一直延續到2015年5月,從張栢芝突然玩失蹤、公開違約為止。期間每一筆收入張柏芝方都有確認回執。因此,張栢芝聲明二的內容對本人余毓興的指控完全虛假與事實不符,本人保留法律追溯的權利。
同時,本人余毓興與張栢芝自從2011年7月10日簽約後至今日2024年6月3日為止,也從來沒有收到過任何一宗由張栢芝小姐向法院入禀控告本人或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TD的官司訴訟。 而現在唯一的一宗及張栢芝的訴訟官司則是由本人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TD共同在2020年入禀法院,控告張栢芝違約及追討簽約定金和賠償的案件。
聲明三本人在此鄭重呼籲張栢芝小姐回頭是岸,雖然你的行為嚴重的傷害了我,行為令人髮指,但只要你真心悔過,我是可以原諒你的。從2011年至2024年5月30日止,在這漫長的13年間, 儘管我在遭到如此恩將仇報的時候,我都沒有在公開場合或是在媒體上說過她一句壞話,正如我剛所說的,網絡是有記憶的,大家可以上網去查看,看我在這漫長的13年間有沒有在媒體上公開說過張柏芝一句壞話?所以,張栢芝我對你已是仁至義盡了!請你別再執迷不悟,自毀前程,這是我對你所表達的最後善意和提醒!
關於張栢芝工作室聲明四,張栢芝,請你不要再用這種低級的手段,請停止對媒體的恐嚇吧!媒體是有知情權的,身為公眾人物,理應受到媒體的監督,我余毓興從六月一號起到未來的日子裡,如果你非要逼我被迫站出來跟你迎戰對質,我無比歡迎,而我所接受媒體採訪時所說的每一句話,絕對都是真實的,所以我也願意為我所說的每一句話去負責,也義無反顧地去承擔所有的法律行為!所以請你停止這種低級冷暴力的恐嚇媒體行為吧,所有的法律責任,我願意一個人獨力全力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