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國慶日,大批反修例示威者於各區與警方爆發衝突,在荃灣被警員開槍射中的學生曾志健,早前承認暴動及襲警罪,法官今日(10月18日) 於西九龍法院宣判曾志健囚42個月;另就潛逃一事,曾志健與3名同案被告一同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曾志健被判入獄11個月2星期,其中5個月分期執行,令其總刑期增至47個月。
案發時18歲的曾志健,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及大河道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在警方撤退期間,曾志健等示威者追上施襲,並以金屬棒擊打警署警長曾家輝,曾志健事後被控一項暴動及兩項襲警罪,他其後缺席聆訊,潛逃逾一年半後,去年7月在西貢北潭涌被警方重新拘捕。
曾志健另與3名男子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令曾的總刑期增至47個月。其餘兩名潛逃被告中,一人判囚10個月,案發時年僅14歲的青年判入教導所;負責安排潛逃被告食宿的倉務員判囚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