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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16:33:00

【831港島衝突】庭上更改證物接收日期 警員承認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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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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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31日港島區遊行演變成衝突,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理事、「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及另外7人,原控當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案件今日在區院法院續審。繼昨日處理證物警員蘇達龍承認處理本案證物時違反相關證物處理程序後,今再有警員承認處理證物時失職。

第四被告龔梓舜除被控暴動罪,另被控管有伸縮棍及懷疑汽油彈,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今傳召負責處理證物的警員陳梓軒作供。陳梓軒於書面口供中表示,他於今年1月14日,向同僚警員蘇達龍,接收涉案伸縮警棍及膠樽等證物。惟他今日於庭上則指,涉案的膠樽及眼罩等證物是於今年1月22日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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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龔梓舜的大律師石書銘質疑他口供與庭上證供不一致,陳梓軒解釋,案件開審前才發現有錯漏。辯方質疑是有人吿知陳梓軒,蘇達龍說1月22日才交收膠樽,才改口稱是於同一日交收,陳梓軒否認,但承認自己有所失職。

昨日處理證物警員蘇達龍於庭上承認自己處理涉案證物時,違反相關處理證物的程序及有所疏忽,包括無即時在醫院拍攝證物照、檢取證物6天後才處理、曾打開證物袋、沒有第三者在場見證下將液體由玻璃樽「轉樽」至膠水樽、「轉樽」時無將兩樽分別放入防干擾證物袋、沒有於樽上標示來源標籤、沒有將玻璃樽內殘餘物送往化驗、無將「轉樽」事件記錄於記事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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