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港島區遊行演變成衝突,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理事、「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及另外7人,被控當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陳虹秀受審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其餘7人則繼續審訊,全部人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暴動罪名不成立。當中一名被告龔梓舜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亦裁定不成立。
7名被告為23 歲余德穎、22歲學生賴姵岐、27歲鍾嘉能、23 歲龔梓舜、20歲簡家康、24歲莫嘉晴及25歲梁雁彬。
法官沈小民在判詞指,控方的最大問題是無證據顯示各被告被捕前的作為,未能在毫無疑點情況下,證明各被告參與暴動;當晚出現的情況,並非香港常見的現象,不能排除當中有人想在現場見證。
判詞又指,法庭不應把穿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這做法有機會冤枉無辜的人。內容又提到,部分警員作供時不誠實,包括被問到部分被告被捕後傷勢由來時,表現迴避,未能令法庭依賴相關警員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