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獨家】本港目前欠缺專門打擊販運人口罪行的法例,僅靠其他條例以較輕微的罪行作出檢控;加上港府至今仍未落實,聯合國將所有販運人口行為刑事化的《巴勒莫議定書》,阻嚇力度成疑之餘,亦令受害人得不到議定書要求提供的居留權、房屋及就業的保障,甚至遭刑事檢控等,迫使不少受害人放棄訴訟而返回原居地。不過,保安局表明若將《巴勒莫議定書》適用於本港,極可能引致濫用,擔心淪為免遣返聲請統一審核機制翻版。
記者:賴銘傑
泰女被迫賣淫不敢求助
二十出頭、來自泰國清邁的Becky(化名),是販運人口的受害人之一。她透過中介得知本港一間高級時裝店正招聘售貨員,但她沒有想過這是人口販子的圈套。Becky以旅客身分抵港,甫步出入境大堂便被人口販子收起護照,並將她帶到尖沙嘴區一個單位,強迫她賣淫直至離境。Becky本以為離港後可重過新生活,詎料在回鄉後即受到人口販子的威脅,若她不帶同另一名朋友來港賣淫,則公開她被拍攝的裸照。為免事件曝光,Becky在無可奈何下被迫第二度赴港賣淫;礙於她擔心舉報人口販子,會令自己同被控「違反逗留條件」,故一直啞忍,無報警求助。
除以旅客身份被騙來港賣淫外,亦有本地夜總會負責人以「娛樂簽證」形式,安排外籍女子來港從事「唱歌」表演,實際是受人口販子操控賣淫。曾接觸這類受害人的關注組織STOP項目經理陳苒婷表示,人口販子通常藉詞欠債人需支付機票及置裝等費用,強迫受害人從事性工作還債,惟不少受害人從來不知道,實際欠下的債項金額。據了解,「娛樂簽證」屬短期工作簽證,有效期只有數個月,因此這類「表演」人員流轉速度頻繁。陳質疑:「有甚麼可能夜總會一年會有這麼多所謂娛樂工作,而入境處又無質疑有這麼多歌唱?」
警首5月「零識別」受害人
儘管政府已成立高層次跨局和跨部門督導委員會,並頒布行動計劃加強識別和支援受害人,但警方數字顯示,今年首5個月審核的1,326宗「容易受剝削」個案中,包括主動接觸當局或被捕的性工作者、非法入境者,以及外傭等,期間未能識別出任何受害人。關注組織STOP也質疑識別成效,又指去年11月至今年5月期間,透過外展等途徑接觸約970名外傭及性工作者,成功確認25名受害人,向她們提供生活及法律支援,當中5人願意訴諸法律程序。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批評,本港在打擊販運人口法例方面「非常落後」,又認為政府向受害人提供的支援不足,「只是想將受害人盡快驅逐出境,就當問題不存在。」他早前透過私人草案形式向政府建議,參考英國做法將販運人口訂為刑事罪行。保安局稱,現有法律框架已涵蓋《巴勒莫議定書》所界定的販運人口行為,毋須另立法例處理,又表明議定書要求容許受害人作永久居留、提供房屋、就業及教育等機會,但考慮到本港作為區內交通樞紐,加上簽證制度寬鬆,「極有可能導致濫用,正如免遣返聲請的統一審核機制被濫用一樣」。不過,保安局強調律政司有需要時會豁免起訴因被販運而導致犯罪的受害人。
美國國務院最快本月底發表新一份年度販運人口報告,本港在過去兩年被列入「第二級監察名單」,在東亞表現僅勝內地和北韓。報告批評本港僅靠《入境條例》等現有法例打擊販運人口罪行,但當中未有將所有販運人口行為刑事化,包括強迫勞動。
同時,港府被指向在被販運期間犯罪的受害人提出檢控,例如控告違反逗留條件,使受害人怯於舉報。獲評為第二級的新加坡政府,對受害人支援較本港為多,目前除資助22個庇護中心外,亦給予受害人短期工作簽證,以便他們在法律程序期間維持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