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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13:14:00

【DR美容誤殺案】控方陳詞:被告違反職責 應被控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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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發生的DR醫學美容事故造成1死3傷,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女醫生麥允齡及化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各被控1項誤殺罪。3人早前均否認控罪,法庭昨日選出6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審理。

控方在開案陳詞時指,事主接受美容院聲稱有助美容及增強免疫力的療程,涉及將血液抽出經處理後再輸回體內,療程理論上用以治療癌症,成效未獲證實,在香港仍屬實驗階段,在外國亦要在醫院進行。療程涉及抽血及靜脈注射,實際上是醫療程序,有標準要遵從,亦要承擔法律後果。療程對當時健康的死者完全不必要,被告進行療程的目的是為賺錢,未有保障死者免收細菌感染,對事件有不能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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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質疑數點,第一,為何死者在健康情況下接受療程,第二,死者支付巨額得到甚麼好處?事實上沒有任何效用。第三,為何,從抽血提煉後再注射在體內的針被細菌感染?誰人應該負責任?控方認為被告均是違反職責,以致死者過世。
控方指陪審團也許質疑,為何這宗不是民事索償案件,為何對3名被告控以是刑事罪行,更是誤殺罪。控方認為被告均是違反職責,其責任遠超於民事索償案件,不能以金錢補償,應被控以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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