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圖)及實驗室助理陳冠忠,早前被裁定誤殺罪成,二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其中刑期昨上訴得直,各獲減刑兩年,但定罪上訴申請許可就被上訴庭駁回。
二人在2012年因嚴重疏忽,導致46歲女顧客陳宛琳死亡。書面判詞指,考慮案件嚴重性和加刑因素後,認為兩人判刑過重。判詞指出,首被告周向榮無建立安全系統去管理涉案血製品、沒確保血製品在無菌狀態,造成嚴重又明確的死亡風險,合適判刑為10年。至於次被告陳冠忠,判詞指由於他罪責較周向榮輕,故獲減刑至8年。
不過,判詞指周向榮對一名無病的病人,進行未驗證為有效、涉及血液的實驗治療,過程並無保護客戶免受風險,故駁回其定罪上訴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