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品牌「上海灘」已故創辦人鄧永鏘爵士,被前妻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根據法庭命令須將西半山禾龢道豪宅權益轉歸其名下,惟鄧於生前未經其同意下出售豪宅,雖然文件顯示轉讓交易後鄧只收取1,300萬元,但根據早前協定前妻於物業利益為2,100萬元。前妻遂入稟要求法庭聲明她為物業實益擁有人,鄧以信託形式持有該款項等,並須支付利息。
原告張淑儀(洋名Susanna);答辯人為Gordon David Michael George Oldham,為鄧永鏘遺產管理人。
入稟狀指,根據1994年4月區域法院頒令,鄧須將位於西半山禾龢道威都閣豪宅物業轉讓予原告名下。鄧於1999年3月底,於未得原告同意下出售物業。雖然根據轉讓物業文件顯示,鄧出售物業後只收取了1,300萬元,但雙方早已同意原告於物業利益為2,100萬元。原告要求法庭聲明其為物業實益擁有人,鄧只以信託形式持有出售物業後之得益,並指鄧違反信託,將出售物業之得益視為個人得益,故要求法庭聲明鄧以信託形式持有2,100萬元或1,300萬元連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