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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雨傘運動,多名示威者涉嫌違反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申請的法庭禁制令,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9人罪成。法官指,會再透過法庭書記通知判刑日期。
法官在判詞中指,從錄影片段可見,黃浩銘當時曾屢次向人群廣播,提問「人係咪障礙物?」、「你有冇授權書?」、如何確保已將經修訂的強制令內容傳達該區的人及要求執達主任使用更大型擴音器。法官裁定黃浩銘的手法和態度,某程度上旨在奚落各原告人的律師,以及煽動人群繼續抗爭。法庭又認為,當時傳媒已廣泛報道了引致執行經修訂的強制令之各種事宜,若黃浩銘對該條款的範疇或效力有任何問題或疑惑,可向法庭尋求進一步指示或澄清。
20名被告中,有11人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和楊浩華,於今年7月已承認藐視法庭罪,並已經作出求情,等候判刑;餘下9名答辯人選擇抗辯並於8月審結,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麥盈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