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前年在香港機場被示威者圍堵及襲擊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裁決,其中3名被告裁定暴動、襲擊等罪成,另一人非法禁錮及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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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前年8月13日至14日,法官指片段拍攝到在場人士的行為構成擾亂秩序,其中3名被名賴雲龍、畢慧芬及何家樂在付國豪被施行暴力時的角色和行為亦構成共同襲擊,但由於付國豪傷勢並不符合嚴重傷害,因此改判3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惟另一名被告黃逸豪,法官指根據他的八達通,極其量只能推論曾到機場,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肯定他犯案,裁定非法集結及非法禁錮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