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全港各區有示威遊行,4男1女涉嫌當日在油麻地分別地管有伸縮警棍、彈珠、錘子等物品,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毋須答辯,控方稱等待涉案鐳射筆調查報告及法律意見,案件獲准押後至明年2月13日。1名男被告涉於保釋期間干犯另一宗案件須還押,其餘被告准繼續保釋。
5位被告依次為26歲男子羅偉洛、19歲女子李翠婷、19歲男子何善航、19歲男子楊任濤(19歲),以及17歲男子黃薃匡。各人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期間每週需要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離港。
其中何善航透過律師申請一次性離港令,擬於明年1月底回鄉祭祖,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要求他於兩星期內提交過往3年和明年的相關車票證明、母親人事擔保5000元,以作書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