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權觀察指, 港警用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是不必要的武力。(美聯社)

防暴警察毆打示威者。(美聯社)

防暴警察與大廈裡的示威者對峙。(美聯社)
國際人權組織關注本港警方武力驅散反《逃犯條例》修訂的示威人群,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中國部主任理查森強調,「香港當局不應使用非法武力壓制和平示威,當局應承認,香港在法律上有義務允許民眾透過和平示威表達意見」。
組織指,港警以催淚彈、布袋彈和橡膠子彈驅散示威者,是「不必要且過度的武力」,即使示威者某些行為可能構成警方動武的合法理由,但按國際人權標準,武力只能用於有絕對必要性的場合,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也規定,執法人員只能在其他手段沒作用,或無望達到預期結果時,才可使用武力。
理查森又指,當局嚴重低估港人對人權和公民自由逐漸流失的不滿情緒,港府應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回應港人維護人權和法治的訴求。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亦譴責港警濫用武力,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指,警察使用催淚彈和胡椒噴劑對付示威者的「醜陋」行徑,違反國際法,警方「以少數人的暴力行為,作為對絕大多數和平示威者過度使用武力的藉口」。他指,警方的過激反應令局勢更加緊張,「可能助長暴力而非結束暴力,我們提醒警方,對已受控的示威者使用武力是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