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俄亥俄州東克里夫蘭男子布拉克(Arnold Black),2012年4月被警方截查,警員稱懷疑他的車上有毒品,但搜遍全車卻沒發現,警員希克斯質問布拉克把毒品藏在哪裡,布拉克沒法回答,希克斯即揮拳打他的面,將他帶返警署後更把他關在沒有廁所的儲物室,布拉克被迫在一個儲物櫃裡小便。他被拘留5日期間,只獲發一盒牛奶充飢,警方更不批准他與女友見面。
由於沒足夠證據,檢方其後撤銷對布拉克的藏毒、私藏武器等控罪。布拉克遭受警方粗暴及不人道對待,遂於13年向警員希克斯及東克里夫蘭市政府提出民事索償。希克斯在訴訟中辯稱,在市警察局長指示下,警員可粗暴對待疑犯,迫他們招供。
陪審團16年判決布拉克可獲2,200萬美元(約1.72億港元)賠償,因東克利夫蘭政府上訴,案件發還重審,陪審團上周五判決布拉克可獲2,000萬美元(約1.56億港元)補償性賠償,以及3,000萬美元(約2.34億港元)懲罰性賠償,相信是俄亥俄州歷來最巨額的民事賠償案之一。代表律師指,布拉克對裁決感到非常興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