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4月1日實施,屆時市民需使用指定垃圾袋棄置垃圾。但在「小紅書」有人銷售指定垃圾袋,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說,有關垃圾袋屬於數年前試驗計劃提供給市民試用的模擬指定袋,並非將來的指定垃圾袋,即使市民買了亦不能在實施徵費後使用,已交海關調查。
謝展寰說將來的指定垃圾袋會有防偽特徵,呼籲市民要到認可地點購買,當局會與海關在市面及網上監察及巡查。根據法例規定,指定袋及指定標籤只可由獲環保署署長授權的人士以指明條款出售,任何沒有獲授權的人士出售指定垃圾場袋或標籤,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
垃圾徵費有半年適應期
另外,謝展寰指出,實施徵費後會有半年適應期,重申適應期是讓市民習慣使用指定垃圾袋棄置垃圾,並非容許亂拋垃圾。市民用指定垃圾袋亂拋垃圾,同樣會被罰款3千元。他又提到當局為垃圾徵費進行大量宣傳,亦向物管業界發出多份指引,涉及不同情景下如何處理垃圾,相信一段時間後,市民能慢慢改變棄置垃圾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