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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6 13:20:00

【曾蔭權案】辯方:假如劉德華遷入大宅 發展商出錢裝修亦「𦧲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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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案,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今早在高等法院作結案陳詞。

余承章提醒陪審員切勿推猜所有商人和政府官員的朋友關係,就必然是官商勾結,切勿作出仼何假設,應以個人常識來判斷。

余承章指,曾蔭權租住的深圳大宅,原是一個舊會所,一個商人得知香港特首退任後會搬入該屋苑,必然會作重修及裝修,令屋苑價格增值外,吸引其他知名人士遷入,商人做營商是正常的事。他舉例,假如藝人劉德華遷入該大宅,發展商一定會大裝修讓他入住,來為屋苑作免費宣傳;業主若知道名人劉德華搬入,即使自行出錢裝修亦會「𦧲飯應」。
余承章指,當身為深圳大宅業主的商人,得知香港特首曾蔭權退休後將入住旗下屋苑,出錢聘請知名度室內設計師何周禮作設計,只是為了提高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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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擔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審批雄濤廣播申請數碼廣播牌照及交還AM廣播牌照時,在無合理辯解及權限下,接受深圳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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