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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駁回其定罪上訴,但上訴刑期得直,由監禁20個月減至監禁12個月,訟費由約500萬元減至100萬元。法庭將頒下書面判詞詳細解釋理據。由於曾蔭權只服刑了63天,故餘下刑期須立即返回監獄繼續服刑。曾鮑笑薇在庭外回應裁決時,表示對裁決失望、心痛,會盡快與律師商討,作出下一步行動。
宣判前,曾蔭權由妻子曾鮑笑薇陪伴到庭,而他兒子曾慶淳、曾慶衍、弟弟曾蔭培和妹妹曾璟璇亦有到庭。曾蔭權在開庭前,與到場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及李永達擁抱。
宣判結果時,曾蔭權的手輕微抖震及咬唇,但尚算平靜,他亦有閉眼低頭。代表曾蔭權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表示,要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至終審法院,但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指,今日未必能夠處理,建議余承章先閱讀判詞再考慮行動。
曾蔭權在去年2月被陪審員以八比一,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控罪指他2010至2012年間,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參與雄濤廣播發牌申請時,無披露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事。曾蔭權服刑兩個月後,於去年獲准申請保釋,今年4月就定罪、刑期及訟費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