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8日民陣在銅鑼灣舉行「流水式」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大律師吳靄儀等7名民主派人士,早前被裁定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不服上訴後獲撤銷組織非法集結罪,當中4人獲扣減3至6個月刑期,而參與一罪則維持原判。吳靄儀在庭外指,需時研究判詞才決定下一步。
案發當日民陣因申請遊行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改於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流水式」集會,9名民主派人士被指拉橫額帶頭離開維園,早前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分別判緩刑和判囚8至18個月不等,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吳靄儀和李柱銘7人不服上訴。
判詞:不認為7人不站隊頭會沒示威
上訴庭昨頒下判決指,上訴人即使在隊頭和帶領叫口號,也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是民陣成員、曾在遊行前或期間向示威者發出指示,又不認為7人若沒有站在隊頭便會沒有示威。不過,上訴庭指7人知道遊行未獲批而參與該遊行,亦同意原訟庭所指「流水式」遊行一說只是迴避警方禁止的伎倆,即不能作為辯解理由。上訴庭3名法官昨裁定上訴人就組織非法集結一罪上訴得直,但駁回參與一罪的上訴。
4被告減刑3至6月不等
原先未獲判緩刑的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分別獲減刑3至6個月不等,4人早前服刑完畢;李柱銘、吳靄儀和何俊仁則因緩刑期限已過,未有處理原審判刑。吳靄儀聽取裁決離開高等法院時表示,要先與代表律師了解和商討判詞細節,再決定下一步行動,李柱銘則未有回應提問。同案餘下兩名未有上訴的被告,為開審前已認罪、分別判囚10個月及緩刑的區諾軒和梁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