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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1 10:23:00

【港區國安法】草案列明中央在港設公署 特首指定審案法官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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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昨日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主要內容,其中條文列明特區政府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而委員會將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政府指派,負責就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同時,中央會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分析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並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至於審判權方面,條文定明由特首從現任或前任法官中,指定審理案件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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