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商人3年前駕快艇載同友人及子女的同學到西貢大浪灣,期間卻遇上巨浪。由於商人認為或有翻船危險,情急下疑無視快艇上的52歲女友人仍在水裏,依然啟動引擎轉頭,導致螺旋槳擊中該女友人,結果她重創死亡。事後商人為掩飾快艇超載4人,教唆5名同船親友,向警方虛報船上只有11名乘客。該名商人被控7罪,他在區院承認1項違反條件及限制及5項煽惑他人誤導警員罪,但否認1項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法官今日指被告否認乃其行為引致事故,事後不能以友人死亡致一家悲傷為由請求減刑,考慮後將他判囚15個月,及罰款7,000港元。
官不接受求情理由
法官今判刑指被告無視船隻的承受能力,駛入浪區遇巨浪而決定啟動引擎時,又沒向船邊友人示警或示意,導致其友人在事故中死亡。雖辯方一度指死者與被告一家熟落,死者逝去亦令被告一家感悲痛。惟法官指被告否認其行為,認為案發並非其過失,不能以此為由要求減刑。
法官早前裁決指,被告當時必然知道死者已身處水中,但他仍選擇啟動引擎,把船隻掉頭駛走,裁定他的行為危及死者安全,裁定他罪成。
被告董波,56歲,承認在2019年10月19日,作為開敞式遊樂船「Miss Conduct Junior」的船長,違反該船隻牌照限制超載。他另承認在2019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期間,煽惑5名人士誤導警員,指涉案船隻上只有11人。至於被告否認的控罪指,被告危及洪小媛及其他人安全,即當他們在該船隻附近的水域時,被告啟動該船隻的引擎駛走船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