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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在西灣河太安樓對開有人堵路,一名21歲男子被警員用實彈槍射中,其後送往東區醫院救治,心跳一度停頓,需要接受心肺復甦術,現時情況危殆。
香港人權監察對警方於毫無需要下,用真槍實彈對付市民,表示震怒,並提醒警方在行使公權力時必須符合法例要求,否則屬非法使用武力,須負刑事責任。
人權監察認為,使用真槍實彈射擊手無寸鐵的人士,有極大機會殺死對方,或令對方嚴重受傷,警方不應包庇,應以一至兩項「意圖謀殺」罪名拘捕該名警員,並指警方應該命令開槍的警員停職,並進行刑事調查,又認為警員在傷者中槍後壓著傷者,又把傷者搬動推起,都是不必要的傷害。
此外,有多區出現警察擎真槍畫面,人權監察認為,管理層無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開槍及人道災難、未有拘捕及徹查開槍的警務人員,都是干犯傷害人道罪行的國際罪行,要面對國際追緝及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