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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Jan-22 04:01
更新:2026-Jan-22 04:01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歷44日 39遇難者裁定非法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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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死因研訊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歷44日 39遇難者裁定非法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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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造成39人罹難,事隔13年,去年5月首次召開死因研訊。研訊歷時44日,去年9月中與訟各方向法庭呈遞書面結案陳詞,惟裁決日子三度押後。裁判官周慧珠裁決指,死因研訊會基於民事審訊標準查找事實,海泰號船長事後裁定39項誤殺罪成,南丫四號船長則裁定「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罪成,證據已達到民事和刑事標準,裁定39名遇難者「非法被殺」。

研訊聚焦6項議題,包括財利船廠最初是否知悉「南丫四號」需要裝水密門、財利前繪圖員張福初在計算破艙穩定性出錯時有否推卸責任、「海泰號」船身有否加裝鋼板、「南丫四號」船艙圍版高度是否過低、「南丫四號」的艙壁的檢驗狀況,以及「海泰號」員工工時是否過長等。周官表示,死因研訊傳召了84名證人出庭作供,另有364份證人供詞;另有證人因身體不適或無法聯絡等原因,未能出庭作供。周官續指,「南丫四號」1994年造船起計,已事隔逾30年,難免有人會記憶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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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訊發現南丫四號尾艙沒有安裝水密門。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作供指,早在設計初段就決定移除水密門,因當時誤解了海事處「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定,以為尾艙長度不能少於船總長度一成。家屬一方質疑羅的說法,此前審訊及獨立調查均無提及,認為他為保護船廠名聲及逃避刑事責任而說謊。周官裁定家屬的質疑不成立,指即使移除水密門是錯誤的決定,但船廠1994年興建南丫四號時,只須符合當時「一艙進水不沉」的原則,故裁定船隻設計合理。至於家屬方質疑他為保護船廠名聲說謊,周官指船廠名聲早在獨立調查中已經受影響。法庭預留兩天宣布裁決,今天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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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表示,密切留意死因庭的裁決,由於裁決仍未完結,會繼續審視相關判詞。發言人指,政府十分重視事件,事故後在不同層面進行調查。海事處認真落實各調查報告內提出的切實可行建議,以加強保障海上安全,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事發在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124名港燈員工及親友登上「南丫四號」,到維港觀賞國慶煙花。期間港燈「南丫四號」及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南丫四號在118秒內沉沒海牀,奪去39條人命,其中8名死者為小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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