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買女網友私密照後走數兼要脅性交,判囚16個月。(資料圖片)
一名救生員於2023年購買女網友私密照,但獲得相片後走數兼要脅性交,案件今日(5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刑。法官李慶年指,被告威脅公開事主的私密照以求發生性行為,並已預訂房間準備付諸實行,令案情具嚴重性,最終判囚16個月。
被告葉駿軒(28歲),報稱救生員,被控一項企圖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修訂控罪指,他於2023年10月8日至10日期間,以非法的手段促致女子X作非法的性行為。他在案件審訊至控方作結案陳詞,並就控罪作修改後才改為認罪。被告的父親、女友和多名朋友有到庭旁聽。
稱「用錯方法」逼女方見面
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在交友程式「heymandi」認識,後轉到telegram上交流,被告提出以每張100元的價格購買私密照,X於是發送攝得自己容貌及私處的照片。惟被告收到後拒絕付款,X要求被告刪除已儲存檔案,被告拒絕且要求X與他進行性行為,否則會在網上發佈她的相片。X翌日報警並答應赴約。
二人相約兩日後在宏基國際賓館見面,被告向X展示對話及照片,警員即現身將他拘捕。被告稱想約X聊天及性行為,但因擔心對方拒絕而「用錯方法」逼女方見面。被告在警誡下確認存有26張X的私密相,曾邀約X遭拒。
控罪修訂後改口認罪
李官提及,本案涉及性罪行,X因被告起初否認控罪,而要出庭指證被告,並覆述事發過程及經歷,而被告在審訊末段的結案陳詞階段,經控方修改控罪日期後,被告由不認罪改為認罪,並同意案情,獲減刑九分之一。
李官在審訊期間關注,未經修訂的控罪僅包含案發首日(8日)的內容,惟被告在及後兩日亦與X有聯絡。但控方居然認為法庭毋須考慮二人及後兩日的行為,並認為毋須修改控罪,李官直指控方之舉實屬「異常操作」。李官隨後再進一步查問控方,惟控方再兩度堅持毋須修改。李官認為,因涉及公義問題,要求控方請示上司,及後控罪得以修改。控罪修訂後,被告認罪。
案件編號:DCCC 256/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