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公務員認「咸濕」文具店內偷拍,案件2.26判刑。(資料圖片)
男公務員涉於去年在九龍城文具店內,趁女事主付款時從後偷拍其臀部。他今早(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偷拍,求情指案發後已積極尋求心理輔導,暫委裁判官秦淑君將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明言所有判刑方式仍屬考慮範圍,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懲。
被告吳永倫(51歲),報稱公務員,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指他於去年11月11日,在香港九龍城獅子石道36號地下「光雅文具」內拍攝X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上述行為,及不理會以上述行為是否獲得X同意。
案情指,當日下午身穿緊身牛仔褲的女事主X走進「光雅文具」內購物,在收銀位置付款時,遭被告從後拍攝臀部,其後被告翻查手機螢幕後,再用手機拍攝時被X的同行者截停,檢查被告的手機時,在相簿中發現1條拍攝X臀部的片段。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看見事主漂亮,「一時咸濕」而忍不住地用電話偷拍。
報讀毅進考獲優異成績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任職小巴司機,兼職教車師傅。被告與前妻育有一名女兒,惟前妻在離婚前借貸,導致被告需協助還款。被告的父親去年離世,導致被告備受打擊。辯方另指,被告有考獲毅進證書,並取得「distinction」成績,現已感到羞恥及內疚,欲向事主道歉,而被告在案發後積極面對自己的問題,進行了5次心理輔導,立志從根本上杜絕問題,以防重犯。
心理輔導員撰寫的信件指,被告干犯本案或因生活壓力及不良改變引起,被告完全承認其行為,願意接受責任,亦誠懇合作輔導,顯示出悔意。辯方續指,被告屬初犯,是單一事件,重犯機會低,望法庭判處非監禁方式。
案件編號:KCCC317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