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職員涉收8000元人民幣賄款助中介客戶開戶,今日提堂。(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涉嫌收取中介人賄款,以協助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每個成功開設的戶口收賄500人民幣。案件今早(2月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今日出庭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17日再訊,她獲准繼續保釋。
每個戶口收賄500人民幣
被告潘秀珍(30歲),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前客戶經理,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案發時被告在渣打銀行中環一間分行工作,職責包括協助新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間,從一名中介人接受賄款,以協助由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渣打銀行的戶口,每個成功開設的戶口涉收賄500人民幣。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於案發期間協助16名由該中介人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取賄款共8,000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