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男迷戀女同事暗配鎖匙上門偷內衣褲,判囚20個月。(資料圖片)
一名男子得知心儀女同事即將離職後,先偷配女方住所鎖匙,再趁其外遊期間三度登門竊取內衣褲,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入屋犯法罪。法官陳廣池指被告有預謀犯案,更拔掉閉路電視以消除證據,但相信他已痛定思痛,在家人支持下不會重犯,最終判囚20個月。
被告廖偉杰(38歲),報稱IT文員,承認3項入屋犯法罪。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為同事,直至事主於2024年12月29日離職。事主與男友及母親於外遊前將一套鎖匙交給朋友,讓其上門幫忙餵貓。去年1月5日下午約3時許,事主朋友到屯門住所餵貓時,看到一個黑色背囊,懷疑有其他人在屋內,又見到廁所門上鎖,遂要求對方出來。被告走出廁所,朋友認得其為事主前同事,被告聲稱獲事主男友給予鎖匙上門餵貓,但朋友查證時事主否認。事主數次要求與被告對質,被告均無回應,家中的閉路電視亦遭人拔除線路,著朋友重新駁上。最終事主透過Whatsapp致電被告,被告承認偷走事主的鎖匙,並應要求交出鎖匙後離開。
事主回港後返回住所,發現出發前鎖上的睡房門被打開,入面曾遭搜掠。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曾在2024年12月31日、去年1月4日及5日在非經允許下進入單位,每次均會第一時間拔掉閉路電視的線路,離開前再接駁上。被告去年1月11日被捕,現場警誡下承認在辦公室偷去事主的鎖匙並自行配置,而在被告住所的衣櫃內,搜出事主的兩件內褲及一件內衣,均是從事主的床邊偷走。
翻查抽屜從信件中獲得住址
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曾翻尋事主的袋,偷走鎖匙以配置,又翻查事主抽屜並從信件中獲得住址,得知事主即將離職,遂計劃爆竊。被告首次登門時打算偷取個人物品,但因睡房上鎖而未得手。去年1月4日再進入單位,在客廳找到睡房鎖匙,並偷去涉案內衣褲。翌日欲偷取更多個人物品,但聽見事主朋友開門,遂躲進廁所。
不想偷取貴重物品 願意賠償
被告在求情信中,自言多年來無異性朋友,視女事主為心儀對象,惟後知後覺地明白自己的行為傷害了事主,已深感後悔,承諾會安分守己,絕不犯錯,重新建立價值觀。其餘親友求情信亦指,會輔導被告重新做人,相信他會痛定思痛。辯方庭上求情指,被告性格孤僻不懂與人相處,因想更了解女事主而愚蠢地犯案,由始至終不想偷取貴重物品,只想偷取內衣褲以抒發遐想及解決性需要,而涉案內衣褲並不貴重,被告願意賠償。辯方強調被告在獄中已充分反省,調查過程中坦白交代,事後曾向事主道歉,相信不會重犯。
陳官指,被告短期內連續3次犯案,並成功偷取內衣褲,若非事主朋友到單位,本案可能不會「東窗事發」,更有可能導致被告干犯更嚴重罪行,若某日被告再進入單位時事主恰巧在場,後果不得而知。今次被告可謂人贓並獲,認罪屬明智之舉,可獲減刑三分之一,另下調量刑起點至2年半,最終判囚20個月。
案件編號:DCCC819/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