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中,組織偷越邊境罪成判囚2年的喬映瑜,在內地刑滿出獄後,轉交香港處理法律程序。喬映瑜早前承認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3項控罪,今日被判囚61個月。
喬映瑜在求情信中指,2019年社會運動是人生轉捩點,變得激進,直至在內地水域被捕才重新認識自己。在內地監禁期間,她反省時感到國家關心年輕人,相信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不希望再見到社會有暴力事件。法官陳廣池指,喬映瑜作出對國家和香港的承諾,相信她真心、有誠意改過,出獄後能身體力行。法官決定扣減三分之一刑期,但由於控罪發生的時間和情境不同,要分期執行刑期。判刑後,法官勸勉喬映瑜痛定思痛。
喬映瑜承認3罪
喬映瑜承認於2020年1月14日管有喉管炸彈,及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另外,她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情指2019年至2020年期間,喬映瑜因為爆炸品案被警方通緝,她與多名人士計劃經海路潛逃台灣。12人及後在內地海域被截獲,各人在內地定罪及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