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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4 15:28:24

22歲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辯方爭議已過檢控期限 控方:重審案件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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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2019年9月15日港島區遊行期間,一名22歲聽障男生被指企圖搶去警方的胡椒噴霧,糾纏間令對方雙膝擦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裁決向高院上訴,法官指被告是嚴重聽障,原審未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案件今日(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法律爭議,辯方指被告所涉控罪為簡易程序罪行,控方在重審令頒布後逾6個月才送達控罪書,質疑已過檢控期限,法庭無權進行審訊;控方條例並無提及檢控時限適用於重審。裁判官王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案件至1月17日就法律爭議作裁決,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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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羅鎮傑(現年22歲,報稱學生)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於2019年9月15日在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前高級警司區永樑。2020年12月1日,羅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亦被駁回。

男生原審襲警罪成  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2021年1月6日,羅向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同年9月20日,他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上訴,指羅在審訊時戴着助聽器,加上法庭提供的耳筒,導致「疊聲」,而傳譯員因應疫情戴口罩,羅未能看到對方口唇,因此未能明白說話內容。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指,羅有嚴重聽障,認為他未能得到公平的審訊,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下令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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