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就23條諮詢,當中竊取國家機密罪深受傳媒關注。翻查報業公會香港最佳新聞獎過去5年的30份作品,當中至少11份報道引用匿名消息來源或非公開資料,佔比37%。立法會議員李浩然表示,非公開資料不等於國家機密,傳媒若無從判斷材料是否機密或危害國安,難以定罪。有前記者憂慮,寒蟬效應下記者更難獲取新聞線索,傳媒編採方針勢更保守,難監督政府。
記者︰曾偉龍
《am730》翻查2018年至2022年香港報業公會香港最佳新聞獎「最佳獨家新聞」和「最佳新聞報道」兩個項目共30份三甲作品,發現當中有至少11篇報道引用匿名消息來源或非公開資料報道,佔比37%。
其中,《明報》2018年報道紅磡站工程鋼筋被切斷事件中引用了工程相關文件及電郵,《星島日報》2019年報道業界流傳內地爆發非洲豬瘟農場的清單,亦曾引述匿名消息披露公立醫院各部門醫生人手短缺情況,以及在2022年引述「可靠消息」,報道披露未公布的政府新班子名單。《大公報》則於2020年引述消息披露「健康碼」將出台。
政府指一般人普遍能分辨會否危害國安
而23條立法將設立竊取國家機密罪,涵蓋關乎國家或香港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關乎國家或香港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秘密,以及關乎國家或香港特區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的秘密等七個領域。
特區政府發言人回覆稱,需符合「沒有合法權限下予以披露,便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情況下,才屬於「國家秘密」,一般市民普遍容易分辨披露某資料是否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安,而有關人士需知情或有危害國安意圖,才算違法,並稱政府正研究加入「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以及正就有關元素及如何達致相稱性,特別是如何防止濫用,向公眾諮詢意見。
李浩然:非針對一般市民和傳媒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李浩然表示,非公開訊息不等於機密,機密文件在中央和特區政府層面有標準和規則,而法庭考慮定罪時會考慮傳媒有否判斷資料是否機密的能力, 其二是披露資料需危害國家安全,以及犯罪人有主觀犯罪意圖,「所以唔係針對一般市民和傳媒,係針對有權力同職位接觸到機密文件嘅人。」他認為,現時傳媒報道時亦需考慮符合私隱和誹謗等法例,新法例下傳媒報道的考慮分別不大。
容海恩指公眾利益界線待法庭釐清
本身是大律師的選委界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則表示,調查和報道涉重大公眾利益事件是傳媒的責任,希望法例將公罪利益列為辯護理由,容許披露重大醫療事故等牽涉健康和安全等公眾利益的資料,但具體界線要「去到法庭先釐清到」。
不過,曾獲報業公會獎項的前資深記者認為,37%獲獎報道涉匿名消息顯示匿名消息來源的重要,記者「收料」後便會著手查證,憂慮立法後或出現寒蟬效應,消息人士不敢透露新聞線索,傳媒亦更容易因「收電話」影響編採方針,變得更為保守,令現在為數不多監察政府的新聞變得更少。
他又認為,即使現時有官員稱正常報道新聞不會犯法,但法律解釋權在官方,記者因不想惹上官非,即使自評犯法風險低,亦可能不敢寫。他又指,記者過去會引述匿名消息去報道不算敏感但有新聞價值的保密會議議程或會議內容,擔心未來相關報道亦會大為減少,最終只報道官方「放風」和新聞稿。
記協料網媒將小心處理敏感新聞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相信,政府新班子消息和內地衞生情況屬於機密,但法庭會根據出版內容的媒體考慮報道是否危害國安,舉例在《蘋果》案和《立場》案中,縱有多間傳媒報道同一內容,只有上述兩個媒體被指為煽動刊物。
他又認為,秘密七個領域涵蓋大部分報道,而危害國安的網很寬闊,新聞界會感到憂慮,雖然匿名消息報道未必會「即刻收晒檔」,但相信小型媒體和網媒將更小心處理軍事、外交和內地衞生等敏感新聞,並會觀望親政府媒體的做法和政府執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