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近日有報道錯誤指,諮詢文件政府會立法禁止社交及影片平台「Facebook」、「YouTube」 在港運作,被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澄清23條不會禁制社交媒體在港運作。《彭博》今日(7日)更新題目及在報道內文承認,早前一篇有關《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報道存在錯誤。
林定國指社交媒體屬工具
立法會委員會昨午舉行聯席會議,討論《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結果。其中新民黨葉劉淑儀會上引述《彭博》報道指當局建議禁止社交媒體Telegram、Signal在港運作,亦有杜拜朋友問及是否將禁制Facebook和YouTube,指若屬實,子女及優才不會來港。
林定國澄清政府在向立法會提交的公眾諮詢結果文件中,引述了有意見認為應將有關社交媒體撤出香港,但港府絕無此打算。他解釋社交媒體屬工具,不會阻止工具存在,針對的是有人利用、誤用、濫用社交媒體散播危害國家安全的資訊。
他重申香港是資訊自由、言論自由的社會,港區國安法中都列明需要維護這些自由,而香港作為國際中心,依賴資訊自由流通。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前提下,要鞏固這些獨特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