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實施接近3年,社會一直有聲音要求港府盡快就《基本法》23條立法。特首李家超強調,23條於今年或最遲明年一定要立法,又稱23條涵蓋7個罪行或活動,連同《港區國安法》的4個罪類,即使不重疊也只是11項罪行,形容與外國針對維護國家安全的廣泛法律是「小巫見大巫」。
李:須警惕意識形態的影響
上任將近一年的李家超接受中通社專訪稱,每個國家和地方的國家安全法都很嚴格,因為要對付的敵人是非常高超、國家級的「高手」。他又說,為《基本法》23條立法時要嚴謹、參考所有有用的方法,再分析如何套用在本港適用,特別是網絡世界出現的新手法,形容新變化也讓港府對於國安風險的處理,「有不斷的演變和要求。」
另外,李家超表示本港的國安風險肯定存在,必須小心國安風險在各個領域醞釀。就社會應如何防範國安風險,他表示要警惕意識形態的影響、破壞力量等,又指有破壞力量會用一些幌子和一些「所謂的意見」,意圖挑撥矛盾、製造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