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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10:27:42

23條立法|「美隊2.0」不獲減刑 譚惠珠:馬俊文本無必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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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譚惠珠指,國安囚犯理應按判決服滿刑。(資料圖片)

23條立法|譚惠珠指,國安囚犯理應按判決服滿刑。(資料圖片)

據悉因「煽動分裂國家」罪名入獄、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在《基本法》23條立法收緊提早獲釋安排之下未能出獄,成為23條立法後的首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譚惠珠今(28日)在報章撰文指,馬俊文案與「無罪推定」的原則無關,強調香港的法律,從沒有給予囚犯必然權利獲得減刑或提早釋放,因危害國安被判入獄的人士,理應按判決服滿刑

23條立法|指案件無關「追溯力」及「無罪推定」

譚惠珠說,新的《監獄規則》並非懲罰性措施,沒有增加被判的刑期及非法羈押影響人權的問題,亦不影響已經被提早釋放的人士,故無引起所謂「追溯力」的問題。她認為馬俊文的情況是有關提早釋囚的問題,馬是已被公開審判和定罪的人士,與「無罪推定」的原則無關。她指馬本來就沒有必然的減刑或提早釋放的權利,而是由懲教署署長酌情處理,若不獲提早釋放,亦仍然符合他被判入獄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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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香港的法律並無給予囚犯必然權利獲得減刑或提早釋放,囚犯服滿刑期才出獄本是道理,法例下的減刑或提早釋放機制,僅為鼓勵囚犯勤奮及行為良好而設立,認為懲教署長行使減刑的酌情權,必須依據法例,對於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囚犯,應該先決定相關人士獲釋,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有關規定與《港區國安法》的保釋安排一致,而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的罪行,因此被判入獄的人,理應按判決服滿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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