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文件建議設立竊取國家秘密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除非能證明公眾利益大於國家安全,才有機會作為合理辯解。他以極端情況為例,若有傳媒知道保安局局長是特務,他執行的政策可能「累死好多人」,傳媒別無他法而必須揭露,情況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有機會作為辯解理由。
至於傳媒如果從官員的非正式訪問中,即一般傾談「吹風」而取得的資訊。鄧炳強在電台節目指,有關官員應已預計傳媒會報道內容,屬正常獲取的資料,不認為記者是無合法權限披露。
關鍵失實陳述非針對表達意見
文件亦建議設立境外干預罪,包涵關鍵失實陳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有關罪行針對的是客觀事實,而非一般的意見表達,他舉例說如果有人「指鹿為馬,指黑為白」,即是明知錯誤下作出失實陳述,才有機會觸犯相關法例。他希望大家不要引用一些誇張的例子,引起不必要的憂慮。
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關注境外干預罪會否矯枉過正,涵蓋一些正常活動,例如本港大學聯同海外機構合作進行研究,最終發表的報告被政府視為錯誤不實,並危害公眾安全。林定國表示,要達到定罪門檻最少有3項元素,包括有清晰手段,再配合境外勢力指使或資助,亦要視乎行為的最終目的是否達到干預效果。他不認為一般正常交流會有問題。鄧炳強補充,境外勢力的定義,包括外國政府及政治組織,不包括境外的學術機構。
有關23條的刑罰,林定國表示,現時最重要是滿足基本法的立法要求及「人大528」決定,今次諮詢要討論控罪元素和辯護理由,反問罪名未定,何有基礎定出刑罰。他說本港採用成文法,一般是列出最高刑罰,具體刑罰則按案情和在各級法院審理而有不同。
湯家驊指從第一日開始已支持立法
另外,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曾於2003年撰文,指23條立法並非洪水猛獸,當時關注諮詢方式,又說從第一日開始已支持立法。他指由2003年至今,自己一直是持有偏向民主價值觀,相信法治原則,指「藍營」的人認為他是「黃」,形容自己「兩邊不是人」,但他心安理得。
湯家驊不認為今次1個月諮詢期是「走過場」,因為本港面對的風險大,加上地緣政治的對立性,早一日通過法例對社會安定有幫助。對於有法律或經濟學者批評文件內容定義模糊,損害香港經濟,湯家驊認為指控空泛,令人感覺是政治對立,並無大意義。他認為相比外國的國家安全條文,23條內容已是比較狹窄。他認為批評23條的人要平心靜氣,比較香港與其他國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