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諮詢工作,其中建議新增「境外干預罪」和完善現行的「煽惑叛變」罪等。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文敏今(2日)在電台表示,以往國家安全只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等,但諮詢文件中國家安全的定義是非常廣闊,可以包括社會經濟發展,他擔心會影響到對社會或經濟發展的正常討論。
陳文敏質疑,建議新增「境外干預罪」變得矯枉過正,其中涵蓋一些正常活動,他以本港大學聯同海外機構合作進行研究新冠病毒來源為例,表示最終發表的報告若被政府視為錯誤不實,並且危害公眾安全,行為即可構成勾結境外進行特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諮詢文件中的定罪條件包括「不當行為」,其中涉及向公界提供有誤導性的資訊。陳文敏直指行為是否「存心抹黑」可能涉及觀點與角度。
23條立法|指「煽動意圖」大多國家已廢除
對於諮詢文件建議擴闊「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的適用範圍,陳文敏表示「煽動意圖」在大部分國家已經廢除或收窄,惟政府現時的建議將外國認為太嚴苛的罪行全盤接納,其中「煽動意圖罪」有很多元素一直被人詬病,例如憎恨、離叛和敵意等詞彙空泛和帶有主觀性,令人難以知道何時會觸犯法律。
另外,諮詢文件討論《社團條例》下禁止社團運作機制,建議賦權保安局長可以基於國家安全,刊憲禁止包括公司和法團等組織運作。陳文敏認為,若將社團條例適用範圍擴闊至公司、基金或學校等,會令社團條例下很多其他團體同樣適用,例如讓社團註冊官,即警務處長可以要求社團交出成員、資金和活動詳情等資料,認為需要詳細研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