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歲男警去年疑因與女友爭執,在寓所及公共場所掌摑、「搣」及踢她,她事後需赴院驗傷。男警被控2項普通襲擊及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指將傳召兩名證人及播放約一小時錄像片段;不爭議警誡供詞。辯方表示至少有1名證人,但事主目前身在澳洲,之後會回港作供。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審期定於11月14日至16日,並批准被告續保釋。
被告彭天裕被控於2021年7月15日,在鰂魚涌糖廠街23號東隅服務式住宅的一間房間襲擊黃潔明;及同年7月5日在紅磡都會軒某單位襲擊她。他另被控於2021年10月14日,在屯門富泰邨秀泰樓某室襲擊黃潔明,因而對她造成傷害;及同年12月24日在寶琳地鐵站襲擊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