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表示,昨午(18日)在沙田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5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日下午提堂,押後至2月23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被告的電腦,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無保釋申請須還柙。
被捕男遭控煽動罪下午提堂
警方指,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等。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警方提醒,「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35歲無業男子曾X熙,涉於去年7月21日至今年1月18日期間,在網上討論區「連登」發布煽動言論。他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指警方搜出屬於被告的電腦,被告已提供電腦密碼予警方,因此押後案件以等候警方調查是否有涉其他罪行的內容。